西安市某单位训练装备、器械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未央区开成路69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6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响应报价文件;5、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6、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不得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