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瀚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曾因侵害涉案专利权被上海凯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山东瀚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被诉侵权生产线使用了与涉案专利相同的长碳链二元酸精制工艺,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山东瀚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被诉侵权生产线制造销售长碳链二元酸产品,上述行为均构成专利侵权,判决山东瀚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之后,上海凯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继续租赁山东瀚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被诉侵权生产线制造销售长碳链二元酸产品。上海凯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山东瀚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侵害其专利权并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判令山东瀚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系有效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全额支持权利人高额惩罚性赔偿诉求的典型案例。“长碳链二元酸”系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生物发酵法生产长碳链二元酸的精致工艺具有收率高、污染低等特点。本案的裁判,准确认定重复侵权行为构成侵权故意且情节严重,对严重损害创新行为予以严惩,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科技创新保护力度的鲜明态度。
北京大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大北农”商标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项目为动物饲料等;北京科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大北农”商标的普通使用被许可人,并有权以其名义进行诉讼维权。山东大某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北京大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徐某生曾系该公司区域经理,后徐某生投资设立青岛大某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青岛大某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饲料商品上突出使用“大北农”等标识,徐某生则通过个人微信直接下达上述饲料商品生产指令并使用个人账户结算货款,且通过抖音短视频宣传被诉侵权商品收发货情况。北京科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认为青岛大某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徐某生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并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判令青岛大某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徐某生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本案系有效运用网络短视频证据,强化涉农品牌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网络短视频已经成为重要的宣传推广方式,侵权人在短视频中的宣传情况可以作为计算侵权商品销量的网络证据。本案的裁判,在惩罚性赔偿案件中运用网络短视频证据确定侵权商品销量,同时结合在案证据准确认定惩罚性赔偿基数,全额支持权利人惩罚性赔偿诉求,充分体现了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有力保护了涉农商标权人合法权益。
美某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美年”系列商标权人,该系列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医院、体检中心等。山东元某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在开展体检服务时使用“美年”等标识,并使用含有“美年”文字的企业名称。美某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山东元某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判令山东元某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系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与不正当竞争侵权获利相结合确定赔偿总额的典型案例。生活水平提高推动了人民群众健康观念转变,定期体检已成为新常态,商业体检机构凭借其高效便捷流程和个性化服务,赢得了广泛青睐。但在商业体检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攀附知名品牌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也随之出现。本案的裁判,通过精准区分商标侵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确定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及不正当竞争侵权获利,对假冒知名体检服务品牌侵权人判处高额赔偿金,有效规范了商业体检行业市场秩序。
威海百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华喜达HUAXIDA”商标的独占使用被许可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项目为医用营养品等。伍某源生产销售了假冒“华喜达HUAXIDA”商标的营养品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威海百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伍某源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并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判令伍某源赔偿经济损失690万元。
本案系刑事制裁和民事惩罚相结合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因假冒商标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既可以认定侵权人主观上具有侵权故意,亦可以认定侵权行为客观上情节严重。本案的裁判,对严重侵害商标权的假冒商标侵权行为,在刑事案件判处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后,依法支持商标权人惩罚性赔偿诉求,既对此类侵权行为形成“刑事制裁+民事惩罚”的双重震慑,又充分保护了商标权人合法权益,对类似案件处理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斐某体育有限公司系“F”系列商标的独占使用被许可人,该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项目为服装、运动衫等。巨野县铭某服装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服装商品上突出使用“F”等标识,张某晴系巨野县铭某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直播并雇佣多名主播开设直播间销售被诉侵权商品,还在直播间摆放印有斐某体育有限公司“F”系列商标的正品购物袋、鞋盒、拉杆箱等。斐某体育有限公司认为巨野县铭某服装有限公司、张某晴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并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判令巨野县铭某服装有限公司、张某晴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万元及合理开支66362元。
本案系通过网络直播带货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新类型典型案例。目前,直播带货作为电商新模式持续发展,带动线上消费增长作用明显,正在逐步成为主流销售渠道,但因准入门槛较低、交易实时性等特点,导致知识产权监管及维权取证困难,易被侵权人所利用。本案的裁判,准确认定直播销售侵权商品时摆放正品构成故意侵权,丰富了惩罚性赔偿侵权故意的认定情形,并且有效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严格保护的法律效果,显著提高了侵权成本,为平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